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員工兼差因牽涉到個人的私利,算是一件可大可小的事,可以風平浪靜,也可能鬧得滿城風雨。
每一家企業對於員工兼差的規定不一,不過,我認為,只要員工在做好本分之餘,且在沒有商業
利益衝突、還對公司的企業形象有幫助的前提之下,應該是可以容許兼差的。但是企業若想開例
,一定要謹慎,避免在員工之間產生不公平的爭議。

 所以,這分際的拿捏很重要,相當程度仰賴於員工本身的成熟度;所以企業給員工兼差的機會
,員工個人也必須能不本末倒置,把副業當本業才行。

企業開例需謹慎

一般而言,企業對於員工兼差的做法不外乎下列三種:首先是考量難以管理的因素,一律禁止兼
差,以免蔚為風氣。第二種,企業對員工兼差樂見其成,尤其是針對一定職位以上的員工,因為
員工兼差、遞名片的同時,代表公司的形象,為企業發揮影響力。

不過,有一種情況較特殊,若員工因為運用企業的資源,在工作崗位上表現出色,而時常接受各
方的邀約機會,如演說、上課等,別忘記,個人的專業是建立在組織之上的,這些「本業之外」
的所得,應歸於公司,並以公司的名義參與這些業外的活動。

例如,人資主管因為獲得企業的資源與培訓,累積了新的管理知識或觀念,利用上班時間,受其
他企業邀請,以演說或授課方式分享這些新知時,應告知公司、達成協議以保護公司的個案與機
密,並以公司名義參與,也有義務將兼差過程中的收益,歸納入公司的營收中。不應該把這些活
動當成個人秀,拉抬自身知名度。



企業決定開放員工兼差與否,必須注意,只要與人力資源相關的政策,都應顧慮到三項原則:第一
,政策是否全面適用。若只適用於少數人,必定違反公平原則,引起爭議。由於兼差事涉利益,最
容易引起公平與否的紛爭,所以若企業開了兼差先例,就不能走回頭路。

第二,公司是否負擔得起該政策引致的成本。如答應員工兼差,員工偶爾犧牲上班時間,公司可
能必須另外雇人支援,是否值得? 第三,該項政策是否能夠永續經營,保證日後不出紕漏。企
業必須想得夠遠、夠周到,才能做出允許或禁止員工兼差的決定。

工作績效不為兼差打折扣
就員工而言,應謹記企業給員工薪水,買的是員工百分百投注於工作的產出成本,不該打折扣;
所以如果員工兼差太過,影響到正職的工作品質,對公司並不公平。 所以員工若想兼差,必須
顧慮到兩個因素:公司的政策是否允許兼差,及兼差所運用的時間為何。

不過,最近經濟不景氣,失業率又高,有些企業可能為避免財源而建議員工多休假或輪班。如果
公司縮短工時,連薪水都縮水,員工為了一定的生活需求,才有正當理由與立場和公司談一談,
請公司適度放寬兼差的規定。

除了不景氣的情況,若員工因家庭發生重大變故等等不可抗力之因素,而不得不兼差時,員工應
該對公司說清楚,雙方約束暫時允許兼差之期間、特殊條件要求、何種情況下得再重新討論兼差
之必要性等事項,明列為工作契約中的特殊條款,以資遵循。

雖然開放員工兼差總會牽涉到棘手的「公平原則」與「比照辦理」問題,但企業禁止員工兼差,
雖一勞永逸,卻絕非雙贏的政策。企業若能視情況,在員工不影響績效、達到業績標準、不違反
企業利益的前提之下,適度、適情、適量允許員工兼差,才是雙贏的做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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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babylove777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