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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緣起
臺北市政府民政局為發展本市各行政區之人文史蹟、地方文化及產業特色,
於民國89年起於各行政區設置公民會館,以活化地區文化、營造地區特色、
促 進區政發展。目前已完成之公民會館包括:北投、士林、大同、中正、信義、文山等6館
另有興建中之中山公民會館。為強化公民會館為民服務品質,臺北市政府 
民政局與各區公所96年7月起實施公民會館館長制,由專人專責推動公民會館經營,
並配合辦理常態性之各項活動,提升公民會館之經營績效。館長制實施已具成 效後,
本局規劃徵求公民會館形象標誌,期能再提升公民會館之整體形象。徵選完成後,
將設置於各公民會館所在建築物外牆等適當地點,增進市民使用會館便利, 提高市府為民服務形象。


二、形象標誌精神與內涵
(一)改善公共活動場所安全環境,強化公民會館活動空間品質與內涵、
  提供市民公共活動空間、提昇市民地區認同感,落實本市推動健康城市之目標。

(二)增進行政部門對公共活動場所之管理效率,提高民服務之效能。
(三)強化公共設施使用機能,因應時代變遷,達成永續經營之目標。
(四)創造並活化公民會館功能特色,除提高服務效能外,並鼓勵創造公民會館之個別特色及價值。

三、活動辦法
(一)參選資格 :
不限
(二)獎項獎金
  1. 第一名:1名,獎金新臺幣5萬元整及獎狀1只,作品將採用為臺北市區民活動中心形象標誌。
  2. 第二名:1名,每名可得獎金新臺幣3萬元整及獎狀1只。
  3. 第三名:1名,每名可得獎金新臺幣1萬元整及獎狀1只。

設計理念:

以"公"字為基礎,代表公民之意涵。房屋造型代表建築,
中間方塊亦是館長的意思,也就是中心點,掌權權力。
外圍圓形是公民會館活動範圍,也就是市民備受保護與呵護的範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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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babylove777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1) 人氣()